信息索引号:
114106000057177212/2022-0441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鹤发改价管[2022]222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0日
发文机关:
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效性:
有效
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7日16:45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浏览次数: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宝山集聚区发展改革规划局,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
现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2〕52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附件:《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2〕524号).pdf
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0日
(供稿:价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