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4106000057177212/2023-0444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鹤发改收费[2023]18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02日
发文机关: 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效性: 有效

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鹤山区阿斗寨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6日11:41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浏览次数:

鹤山区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制定鹤山区阿斗寨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鹤山发改〔2022〕75号)和《关于制定鹤山区阿斗寨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鹤山发改〔2022〕113号)收悉。为规范景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765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山区阿斗寨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鹤山区阿斗寨景区门票价格:每人次30元。

二、鹤山区阿斗寨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停车30分钟以内免费,超过30分钟的按次收费,不分车型每次10元,停放时间超过夜间24时后,累计计次收费。

三、你单位要督促景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其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

四、景区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景区门票价格及停车场收费价格减免政策,确保优惠政策全面落实。

五、本批复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三年。

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日

(供稿:价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