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4106000057177212/2022-0521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鹤发改价管[2022]305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1日
发文机关: 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效性: 有效

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市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6日14:48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浏览次数: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河南天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疏导能源价格上涨、民用气价格长期购销倒挂等价格矛盾,促进我市城市燃气行业健康良性发展,保障燃气企业正常经营及供气安全,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1〕2200号)《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价管〔2018〕150号)规定,经市政府第22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就理顺市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调整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市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理顺为执行全省标杆配气价格0.64元/立方米。将市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每户每年600立方米及以下气量)销售价格由2.55元/立方米调整为2.7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年600立方米以上用气量)销售价格按照河南省一、二档气价比1∶1.3的规定,由每立方米3.32元/立方米调整为3.54元/立方米。

二、将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理顺为执行全省标杆配气价格0.64元/立方米。

三、市城区经民政部门认证的低保和特困家庭用户,每户每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内部分仍予以0.2元/立方米的优惠,销售价格执行2.52元/立方米,由鹤壁天伦燃气公司负责实施。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等生活用气(不含冬季采暖用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居民用气第一阶梯气价。

四、河南天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五、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鹤发改价管〔2021〕111号文件同时废止。

2022年11月11日

(供稿:价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