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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 213号

办公时间:上午 8:00-11:30,下午 3: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392-3316159

传真电话: 0392-3300069

通讯地址:河南省鹤壁市发改委

邮政编码: 458030

电子邮箱: fgwdc@126.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鹤壁市发改委信息公开目录》(简称《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鹤壁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上查阅《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网址为:http://fgw.hebi.gov.cn/。本单位还将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采取以下便于公众知晓的辅助性公开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1、政务微信(鹤壁市发改委)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开。

2、其他方式。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发改委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除法规规定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对信息、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 213号市直机关第三综合楼811房间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392-3316159

传真电话: 0392-3300069

(三)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本委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委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四)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鹤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